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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簡章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北大光華科創(chuàng)+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學費:46.80萬

學制:2年

方式:周末班

地點:北京 

網上報名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北大光華科創(chuàng)+MBA)非全日制研究生,學制2年,學費46.8萬。利用周末授課,大專及以上學歷可就讀,可獲得學歷證書及碩士學位證書。

一、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yè)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要求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5.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學籍。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復試通過,須從所在培養(yǎng)單位退學后,方可獲得我校擬錄取資格。

6.如持境外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招生名額與培養(yǎng)方式

1.2024年計劃招收非全日制MBA400人。學制兩年。

2.按學習方式和招生項目分為全日制(英文授課)和非全日制。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考生在報名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報,院系在錄取時予以確定。

三、招生方式與報名

1.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2024年MBA招生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基礎上全面采用提前面試形式,具體請按照《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2024年招生時間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2024年申請時間與面試時間表》完成所有報考步驟,詳見光華管理學院MBA項目網站。

2.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北京大學的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隨時修改本人的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任一階段未完成,報名無效。所有考生均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3.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申請、考試與錄取

1.北大光華MBA項目實行“先面試,后筆試”的招生方式,申請人通過兩輪材料審核、面試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后可獲得預錄取或有條件預錄取資格。

(1)獲得預錄取資格的考生:報考北京大學且全國管理類聯(lián)考成績達到國家A類線可獲得初錄取資格,材料真實性復查和政審合格后即被正式錄??;如當年聯(lián)考成績未達線,可保留原項目預錄取資格至次年。

(2)獲得有條件預錄取資格的考生:在預錄取考生放棄資格或聯(lián)考成績未達線的情況下,報考北京大學并參加全國管理類聯(lián)考的有條件預錄取考生按照聯(lián)考成績擇優(yōu)遞補獲得初錄取資格,材料真實性復查和政審合格后即被正式錄取;如考生當年未被錄取,可在次年直接獲得原項目面試的資格。

2.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提前面試當天進行,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合格才能錄取。具體考試安排請見光華管理學院網站的通知。

3.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初試時間按國家教育部統(tǒng)一規(guī)定進行,初試科目如下:

①管理類聯(lián)考綜合能力

②英語二

初試時間:2023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我院工商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不接收調劑。

五、學歷學位

學生在規(guī)定年限之內,學完規(guī)定的課程,成績合格,修滿學分,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并通過北京大學組織的學位論文答辯,經校長批準,頒發(fā)注明學習方式的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批準,授予北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

六、學費

2024年學費:

非全日制MBA項目:46.8萬元(分兩年平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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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轉檔與就業(yè)

被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應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戶口轉入學校,入學后學校不再辦理相關手續(xù)。人事檔案按規(guī)定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yè)政策辦理相關手續(xù)。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人事檔案轉入。

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戶口轉入、不提供獎學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費醫(yī)療。畢業(yè)后應回原工作單位或自謀職業(yè);若原為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間由于原工作單位被撤銷、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單位者,由學生自謀職業(yè)。

八、監(jiān)督管理與違紀處理

1.申請人或考生對院系碩士招生環(huán)節(jié)有異議的,可向院系以書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請人或考生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復查。

2.申請人或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信息、其它報考信息以及提交資料等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專業(yè)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報考(申請)、錄取等資格。

3.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管理各項規(guī)定。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guī)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我校發(fā)現(xiàn)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5.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guī)違法活動。招生有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當年碩士研究生的,應當回避相應的招生工作。違反規(guī)定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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